桃園市政府針對小規模營業人貸款利息補貼計畫進行修正,該方案原補助5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核貸者,部分業者反映希望能展延申貸期間,市府為順應民意,已配合修正原計畫之申請期限,將核貸時間展延至7月31日。
經濟發展局表示,凡符合規定的小規模營業人,於5月1日至7月15日期間內,取得銀行已核准貸放「中央銀行紓困專案C方案-小規模營業人小額貸款」通知書或證明書,且於7月31日前完成銀行撥款就可獲利息補貼,該案貸款額度最高50萬元,利率1%,利息補助最高1萬元。
👉申請資格:
- 小規模營業人(有稅籍登記且每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,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)
- 稅籍登記於桃園市。
- 向銀行申請取得110年5月1日至7月15日期間內,已核准貸放「中央銀行紓困專案C方案-小規模營業人小額貸款」通知書或證明書,且撥款日於110年7月31日前。
👉受理時間及申請方式:
- 110年8月底止,收件順序以郵戳為憑。
- 依申請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,預算額度用罄即截止受理申請。
- 採郵寄申請方式。
👉聯絡諮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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