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穩僱用計畫2.0加值版:雇主與勞工於110年9月30日(含) 前於「台灣就業通網站」計畫專區申請參加計畫
- 雇主補貼
- 雇主有僱用公立就業中心推介領有僱用獎助推介卡的失業勞工
- 雇主僱用期間連續滿30日
- 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僱用者:每人每2個月發給1萬5千元,最長4個月,最高發給3萬元。
非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僱用者:每人每2個月發給7,500元,最高發給1萬5千元。
- 勞工補貼
-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經雇主僱用
- 受僱期間連續滿30日
- 屬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:每2個月發給1萬元就業獎勵,最長4個月,最高發給2萬元。
非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:每2個月發給5千元就業獎勵,最高發給1萬元。